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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。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点:(1)党员在党内的地位是平等的,但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少数服从多数;(2)党员个人在党内既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,又必须服从组织纪律,服从组织决定;(3)下级党组织在工作中是独立负责的,又要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;(4)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,实行集体领导,并定期报告工作;(5)经选举产生的党中央有“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”,同时,党中央接受全党的监督。